評議會因收到「匿名」投訴,指第四屆學生會幹事會以及學生會評議會選舉違反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會章選舉規例第七條---「學生會評議會將於每年一月第一個星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三月一日晚,第十五次評議會常務會議就此事作出討論,有人指出如果今次事件不跟從會章條文行事,將來如再次遇上任何問題,同學都可再次忽視會章,會章的重要性將大大降低。經議決後,宣佈第四屆學生會選舉無效。
選舉委員會的錯誤
根據選舉規例第七條,學生會評議會需於每年一月第一個星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而學生會選舉都是由評議會轄下的選舉委員會負責,而今年,評議會是在一月十四日才以電郵向全體公大學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毫無疑問,這一點評議會確實是違反了選舉規例的第七條。
反對聲音
學生會幹事會及一班候選人皆對此表示不滿,討論區以及民主牆皆有同學就此事作出討論,而覺得評議會處理手法不恰當者居多。學生會幹事會認為即使選舉違反了選舉規例的第七條,也可透過選舉規例中的第四條 「學生會評議會擁有全權進行選舉,並決定所有因選舉所產生或與選舉有關的問題」以解決事件。只要評議會於會議中引用選舉規例中第四條所賦予的權力,提出「在本屆選舉中擱置執行選舉規例的第七條」的動議,讓已展開了的選舉活動得以繼續舉行。假如動議獲得通過,便可解決了推遲公佈選舉提名的所謂違憲問題。
評議會內部亦有反對聲音,最終由十六名評議員聯署下,迫使評議會於三月十六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中,學生會幹事會候選內閣「友仁」會長梁樂衡指出是次學生會提名期充足,而選舉違規屬評議會內政問題,評議會未能於一月一日,即一月首星期的唯一一天宣佈提名期開始,亦因會章本身存有漏動。學生會應為同學著想,其解決方法應是修改學生會會章,增加補選條文,但修改會章同時,選舉亦應該繼續。如果同學覺得選舉違法,可投下不信任票。他亦質疑於第十五次常務會議中投票贊成取消學生會選舉的評議員缺席臨時會議的用心。另外,有評議員假設,如有此先例,未來學生會有可能只求四月一日接任,但三月尾才開始提名,時間倉促亦對候選人有欠公平,故提出選舉後可由同學表決選舉是否合法 ; 亦有評議員表示可於三月廿五、廿六日舉行全民投票,讓學生會會員就是否信任候選學生會幹事會內閣以及是次週年大選是否合法發表意見。但有列席者覺得太過荒謬,認為同學來投票已等如承認選舉合法性。然而,要長遠解決問題,最終都是要修改會章。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後,會議決定純粹推翻評議會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取消學生會選舉的決定,其他一切皆回復正常,選舉於三月廿五及廿六日舉行。評議會需於三月十八日前透過電郵向全體同學公佈此事。
評議會會長的看法
評議會會長邱俊業表示評議會是有權將選舉事務交由選舉委員會負責,而他對選舉委員會未能於一月首星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表示遺憾。於第十五次常務會議中,選舉委員會已指出因時間倉猝而未能按選舉條例行事,而評議員亦已就此事於下了決定。不過,因有其他學生會會員對此事有不同意見,故才會召開臨時會議解決選舉問題。
修改學生會會章
就學生會會章的問題,評議會於第十五次評議會常務會議中,已就針對選舉規則之修改、增設補選機制及編輯委員會提出獨立帶來的會章修訂作出議決,並將於四月七日召開學生會臨時大會,要求通過草擬之修改會章。
第四屆學生會選舉事件簿:
16/12/2010
評議會發電郵宣佈設立選舉委員會,並公開招募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
9/1/2011
公開招募選舉委員會委員截止日
14/1/2011
評議會透過電郵發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及評議會-選舉通知
15/1/2011-28/1/2011
第四屆學生會提名期
31/1/2011
評議會透過電郵發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及評議會-候選人及候選
內閣名單
1/3/2011
因收到「匿名」投訴,評議會於第十五次常務會議決定第四屆學生會選舉無
效。
16/3/2011
評議會召開臨時會議,推翻十五次常務會議對學生會選舉的決定,恢復選
舉進行。
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對幹事會提出八項指控 評議會召開學生會臨時大會要求罷免幹事會 (文:李蕙蘭、柯文懿)
評議會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召開學生會臨時大會,針對學生會幹事會八項行政失當,要求罷免第三屆學生會幹事會。八項行政失當如下:
1.向台灣總統府發出電郵,嚴重破壞校譽,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在台灣升學及就業帶來負面影響;
2.錯誤處理學會物資之問題;
3.在未授權之情況下闖入學生會幹事會無權進入的地方(P41);
4.強行遷移學會(團契)物資;
5.漠視學生會評議會之決議;
6.漠視學生會評議會監察學生會幹事會之權力;
7.屢次違反學生會會章之第十二條(幹事會需執行學生會評議會所確定的政策,負責學生會的一般管理,以及統籌學生會的所有活動);
8.內部行政失當。
就評議會以上指控,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梁軒明認為評議會是監察學生會的機構,成員只有五位民選評議員,其他皆為學會代表,民選成份太少。學會代表制也欠缺透明度,評議會第一次會議中有人冒認某學會之代表被揭發後,制度並沒因此而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多次會議投票時段不足法定人數仍進行投票。學生會認為待評議會自我完善其制度及懂得自我監察以後,方能擔得起監察學生會的責任。
對於評議會作出的指控,為免重覆,可歸納為三點。
1. 幹事會對於向台灣總統發出抗議電郵一事已作出反省,並已發出道歉聲明。幹事會無法阻止評議會舊事重提。雖然信中措詞有所不當,但動機正確,學生會作出道歉後,亦沒同學追究。
2. 至於指控中的第2、3及4點同屬G37事件。幹事會回應有關使用G37房間的問題,無論是幹事會還是校方已先後申明G37只作學會辦公之用,而非作儲物用途。評議會執意要增加G37的儲物量,幹事會已盡力整理過G37,又更換新電腦及電腦桌,但現在已故態復萌,凌亂不堪,真正感到難過的應是付出時間和勞力去整理G37的幹事、義工,還有負責任的學會。
3. 第5、6及7點圍繞內部行政失當的問題。梁會長認為指控是無稽之談,學生會定時於壁報板上公開幹事會的會議記錄,及經校方核實之財政報告,以供所有學生參考。反而評議會的會議記錄上多次發現會議投票在不足法定人數下進行,而且學會代表既無定人,又無名字,身份無從稽考,這才是真正的行政混亂。
梁會長亦表示,根據會章,學生會有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兩個不同的全民議決過程。評議長應以全體電郵通知學生有關全民大會的流程,然後待會上有一百或以上合法會員時方進行討論及投票。但今次大會卻是先投票,再舉行大會,最後會議不足法定一百人,流會後評議會竟將票箱帶回家點算。幹事會表明不承認是次的全民大會。
梁會長承認學生會自身亦有不足,例如學生會和評議會溝通不足,而且仍有很多同學未能認識公大學生會。學生會希望透過建立學生會網頁,開通新的溝通平台,以及直接取得同學的電郵寄送消息,加強溝通,化解誤會。
另一方面,梁會長亦不諱言學生會欠缺自主性。學生會希望未來可以建立完善的制度,並向全校共一萬六千名同學收取會費,以擺脫學生事務委員會的諸多限制。
學生會期望同學能體諒學生會,畢竟幹事們都是不受薪,同樣要面對功課及測驗。在十二名幹事中,有八名是全日制學生,其餘四人都是兼讀學生。學生會幹事一直都有為同學服務,如派人出席大專優惠聯盟,只是在校方的限制下,未能向同學爭取優惠。學生會希望加強和學生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並鼓勵同學支持學生會的活動。有足夠的支持,才可化解誤會及壯大學生聲勢,為同學爭取更多福利。
全民大會的召開方式是否恰當???
全民大會當日,評議會並未等待一百名法定人數便開始讓出席者投票,而同學投票後便可選擇離去。但經過點票後,發現並未達到一百名會員出席,最終宣佈流會。
本會曾邀請評議會進行訪問,但到截稿為止,本會仍未收到評議會的任何回應。本會其後成功聯絡上屆評議會會長梁子仁。他亦分享了召開全民大會的經驗。
學生會會章第二十五條清楚列明,全民大會的法定人數為一百名親身出席的會員。梁子仁透露,第二屆評議會曾召開過兩次全民大會,但因法定人數不足,最終流會。今次的學生會臨時大會亦然。如全民大會以流會收場,評議會會怎樣處理?梁子仁說,由於欠缺一個會議程序,所以,所有發言、討論,都不會寫在會議記錄。而這亦算不上是一個正式的會議,更不會有相關的表決程序。
如果在會議開始前有足夠法定人數到場,就可以宣佈會議開始。隨後所發生的事才會被記錄下來。會員在發問、了解完後,可以隨時離去。而今次的學生會臨時大會,在不足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仍進行投票。這充其量只是一個民意調查,而所得的票數亦應作廢。
梁子仁認為,投票及討論都是全民大會的程序,兩者皆為重要。全民大會的作用,在於作出決定。在全民大會中,評議會的立場應保持中立。評議會只可以陳述事實,及引用相關文件,如會議記錄、投訴信,當中不能帶有個人評價。所有事情,都應由會員決定。
除此以外,在學生會臨時大會中,曾有同學就會議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根據學生會會章第二十四條,全民大會的通知應張貼於公大校園之內的告示板上和以電子形式向會員傳遞。就是次臨時大會,評議會只有向會員發送電子郵件,並未把會議詳情張貼於告示板上。梁子仁指出,未能張貼於告示板,是受先天條件所限制。評議會雖能符合其中一項要求,但其實仍違反會章,會員可向評議會投訴。
梁子仁亦覺得有完善會章的必要。他認為有部分漏洞是出自會章本身,例如,誰有權解釋會章、中英版本,以哪個版本作準?既然發現這些漏洞,那就有修改的必要。儘管會章有著不少的漏洞,他亦希望幹事會及評議會互相討論、妥協,並制定一些共同認同的規則。畢竟這些衝突及爭端,對學生會長期的發展是有害無益。一九九六年,公大的前身為公開進修學院,學校覺得評議會一直未能成功開會,結果鎖上學生會大門。學生會因此滅亡。他認為若爭端繼續,學校會不會再次插手,到時候,學生會還會不會存在,繼續為學生謀取福利也是個疑問。
1.向台灣總統府發出電郵,嚴重破壞校譽,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在台灣升學及就業帶來負面影響;
2.錯誤處理學會物資之問題;
3.在未授權之情況下闖入學生會幹事會無權進入的地方(P41);
4.強行遷移學會(團契)物資;
5.漠視學生會評議會之決議;
6.漠視學生會評議會監察學生會幹事會之權力;
7.屢次違反學生會會章之第十二條(幹事會需執行學生會評議會所確定的政策,負責學生會的一般管理,以及統籌學生會的所有活動);
8.內部行政失當。
就評議會以上指控,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梁軒明認為評議會是監察學生會的機構,成員只有五位民選評議員,其他皆為學會代表,民選成份太少。學會代表制也欠缺透明度,評議會第一次會議中有人冒認某學會之代表被揭發後,制度並沒因此而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多次會議投票時段不足法定人數仍進行投票。學生會認為待評議會自我完善其制度及懂得自我監察以後,方能擔得起監察學生會的責任。
對於評議會作出的指控,為免重覆,可歸納為三點。
1. 幹事會對於向台灣總統發出抗議電郵一事已作出反省,並已發出道歉聲明。幹事會無法阻止評議會舊事重提。雖然信中措詞有所不當,但動機正確,學生會作出道歉後,亦沒同學追究。
2. 至於指控中的第2、3及4點同屬G37事件。幹事會回應有關使用G37房間的問題,無論是幹事會還是校方已先後申明G37只作學會辦公之用,而非作儲物用途。評議會執意要增加G37的儲物量,幹事會已盡力整理過G37,又更換新電腦及電腦桌,但現在已故態復萌,凌亂不堪,真正感到難過的應是付出時間和勞力去整理G37的幹事、義工,還有負責任的學會。
3. 第5、6及7點圍繞內部行政失當的問題。梁會長認為指控是無稽之談,學生會定時於壁報板上公開幹事會的會議記錄,及經校方核實之財政報告,以供所有學生參考。反而評議會的會議記錄上多次發現會議投票在不足法定人數下進行,而且學會代表既無定人,又無名字,身份無從稽考,這才是真正的行政混亂。
梁會長亦表示,根據會章,學生會有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兩個不同的全民議決過程。評議長應以全體電郵通知學生有關全民大會的流程,然後待會上有一百或以上合法會員時方進行討論及投票。但今次大會卻是先投票,再舉行大會,最後會議不足法定一百人,流會後評議會竟將票箱帶回家點算。幹事會表明不承認是次的全民大會。
梁會長承認學生會自身亦有不足,例如學生會和評議會溝通不足,而且仍有很多同學未能認識公大學生會。學生會希望透過建立學生會網頁,開通新的溝通平台,以及直接取得同學的電郵寄送消息,加強溝通,化解誤會。
另一方面,梁會長亦不諱言學生會欠缺自主性。學生會希望未來可以建立完善的制度,並向全校共一萬六千名同學收取會費,以擺脫學生事務委員會的諸多限制。
學生會期望同學能體諒學生會,畢竟幹事們都是不受薪,同樣要面對功課及測驗。在十二名幹事中,有八名是全日制學生,其餘四人都是兼讀學生。學生會幹事一直都有為同學服務,如派人出席大專優惠聯盟,只是在校方的限制下,未能向同學爭取優惠。學生會希望加強和學生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並鼓勵同學支持學生會的活動。有足夠的支持,才可化解誤會及壯大學生聲勢,為同學爭取更多福利。
全民大會的召開方式是否恰當???
全民大會當日,評議會並未等待一百名法定人數便開始讓出席者投票,而同學投票後便可選擇離去。但經過點票後,發現並未達到一百名會員出席,最終宣佈流會。
本會曾邀請評議會進行訪問,但到截稿為止,本會仍未收到評議會的任何回應。本會其後成功聯絡上屆評議會會長梁子仁。他亦分享了召開全民大會的經驗。
學生會會章第二十五條清楚列明,全民大會的法定人數為一百名親身出席的會員。梁子仁透露,第二屆評議會曾召開過兩次全民大會,但因法定人數不足,最終流會。今次的學生會臨時大會亦然。如全民大會以流會收場,評議會會怎樣處理?梁子仁說,由於欠缺一個會議程序,所以,所有發言、討論,都不會寫在會議記錄。而這亦算不上是一個正式的會議,更不會有相關的表決程序。
如果在會議開始前有足夠法定人數到場,就可以宣佈會議開始。隨後所發生的事才會被記錄下來。會員在發問、了解完後,可以隨時離去。而今次的學生會臨時大會,在不足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仍進行投票。這充其量只是一個民意調查,而所得的票數亦應作廢。
梁子仁認為,投票及討論都是全民大會的程序,兩者皆為重要。全民大會的作用,在於作出決定。在全民大會中,評議會的立場應保持中立。評議會只可以陳述事實,及引用相關文件,如會議記錄、投訴信,當中不能帶有個人評價。所有事情,都應由會員決定。
除此以外,在學生會臨時大會中,曾有同學就會議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根據學生會會章第二十四條,全民大會的通知應張貼於公大校園之內的告示板上和以電子形式向會員傳遞。就是次臨時大會,評議會只有向會員發送電子郵件,並未把會議詳情張貼於告示板上。梁子仁指出,未能張貼於告示板,是受先天條件所限制。評議會雖能符合其中一項要求,但其實仍違反會章,會員可向評議會投訴。
梁子仁亦覺得有完善會章的必要。他認為有部分漏洞是出自會章本身,例如,誰有權解釋會章、中英版本,以哪個版本作準?既然發現這些漏洞,那就有修改的必要。儘管會章有著不少的漏洞,他亦希望幹事會及評議會互相討論、妥協,並制定一些共同認同的規則。畢竟這些衝突及爭端,對學生會長期的發展是有害無益。一九九六年,公大的前身為公開進修學院,學校覺得評議會一直未能成功開會,結果鎖上學生會大門。學生會因此滅亡。他認為若爭端繼續,學校會不會再次插手,到時候,學生會還會不會存在,繼續為學生謀取福利也是個疑問。
OU CLUB & OASIS的衛生情況 (文:趙曉彤)
OU CLUB以以及OASIS都是公大同學經常用膳的地方,相信大家除了關注其質素與價錢外,兩所食肆的衛生情況對同學來說也是十分重要。本會就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跟隨膳委會成員到大學會所 ( OU CLUB ) 以及OASIA進行突擊衛生檢查。其衛生情程度比一般食肆更為令人滿意。
在整個檢查過程中﹐膳委會就洗滌範圍、乾貨區、雪冰櫃、落貨棄置、廚房和供應食物範圍等區域一一作出檢查﹐而且每一個範圍亦有其檢察準則﹐實在一絲不苟。一步入廚房﹐副經理便帶我們參觀雪櫃及放置乾貨的地方﹐檢查雪櫃的溫度是否合格以及乾貨及食物是否放在離地面六吋以上的地方。其後,我們到Delibar進行檢查﹐結果都令人滿意。縱然OU CLUB 的廚房是一個挾小的地方﹐但各師傅亦能夠善用有限空間為我們公大學生烹調出一道又一道美味而有水準的食物﹐可見他們敬業樂業的精神。
其後,我們亦前往OASIS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其衛生情況更為理想。由處理生的食物、烹調方法以及存放生熟食物的做法也一絲不苟。最令我們印象深刻的是:當我走入的廚房時只見一塊鉆板﹐我便立即提出一個問題:「這片鉆板是否用作切割全部食物?」其中一個店員便答道:「不是的﹐這是用作切割熱食的﹐而生的食物會用另一塊鉆板(指向另一塊放置好的鉆板)」可見OASIS也是十分注重衛生。
總言﹐今次OU CLUB和 OASIS的突擊檢查令膳委會各前輩﹐還有我們也感到滿意。
在整個檢查過程中﹐膳委會就洗滌範圍、乾貨區、雪冰櫃、落貨棄置、廚房和供應食物範圍等區域一一作出檢查﹐而且每一個範圍亦有其檢察準則﹐實在一絲不苟。一步入廚房﹐副經理便帶我們參觀雪櫃及放置乾貨的地方﹐檢查雪櫃的溫度是否合格以及乾貨及食物是否放在離地面六吋以上的地方。其後,我們到Delibar進行檢查﹐結果都令人滿意。縱然OU CLUB 的廚房是一個挾小的地方﹐但各師傅亦能夠善用有限空間為我們公大學生烹調出一道又一道美味而有水準的食物﹐可見他們敬業樂業的精神。
其後,我們亦前往OASIS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其衛生情況更為理想。由處理生的食物、烹調方法以及存放生熟食物的做法也一絲不苟。最令我們印象深刻的是:當我走入的廚房時只見一塊鉆板﹐我便立即提出一個問題:「這片鉆板是否用作切割全部食物?」其中一個店員便答道:「不是的﹐這是用作切割熱食的﹐而生的食物會用另一塊鉆板(指向另一塊放置好的鉆板)」可見OASIS也是十分注重衛生。
總言﹐今次OU CLUB和 OASIS的突擊檢查令膳委會各前輩﹐還有我們也感到滿意。
資訊科技部解釋 圖書館打印機 未能正常運作的原因 (文:余睿菁)
每當同學需要列印筆記或功課時,大家都會去到電腦室及圖書館。圖書館的打印機亦已增加至兩部,電腦室亦增加了打印機的數目,以解決過往問題。然而,打印機的保養工作亦十分重要,早前,圖書館的其中一部打印機因八達通讀卡器故障而暫停服務,打印服務再次依賴於一部打印機上 ; 同時,亦有同學反映圖書館打印機經常出現未能正常列印文件的問題,即使是新打印機也曾出現問題。打印機的質素是相當重要。本會為此向資訊科技部查詢。
資訊科技部表示,打印機未能正常列印文件原因有多種。最常見的是檔案預設呎吋跟打印機提供的紙張不附。建議讀者於圖書館列印文件前,須確定列印文件之預設大小為A4。如同學於圖書館打印時出現問題,除可向圖書館職員查詢外,打印機旁之壁報版上亦貼有供應商提供的列印服務使用指引。另外,圖書館於每台互聯網工作站旁也附有《列印操作程序》,提供列印小貼士、設定格式及列印Powerpoint 文件程序等有關資料供讀者參考。
就圖書館的其中一部打印機曾因八達通讀卡器故障而暫停服務數月,資訊科技部表示因八達通讀卡器內部零件需要更換,有關零件缺貨,八達通公司需向原廠訂貨,故才未能即時進行維修的,與打印機的質素無關。
另一方面,電腦實驗室於翻新後引入新的打印服務。問到能否確保新的打印機能應付同學巨大的印量,資訊科技部表示已進行過反覆測試,包括壓力測試及其他實際使用模式的測試,亦已參考有關經驗,並向供應商爭取最合理的維修標準,以確保日後打印服務良好。當然,若獲同學合作,更可事半功倍,提升服務水平。如果同學都能按照指引小心使用服務,定能減少列印困難。
資訊科技部表示,打印機未能正常列印文件原因有多種。最常見的是檔案預設呎吋跟打印機提供的紙張不附。建議讀者於圖書館列印文件前,須確定列印文件之預設大小為A4。如同學於圖書館打印時出現問題,除可向圖書館職員查詢外,打印機旁之壁報版上亦貼有供應商提供的列印服務使用指引。另外,圖書館於每台互聯網工作站旁也附有《列印操作程序》,提供列印小貼士、設定格式及列印Powerpoint 文件程序等有關資料供讀者參考。
就圖書館的其中一部打印機曾因八達通讀卡器故障而暫停服務數月,資訊科技部表示因八達通讀卡器內部零件需要更換,有關零件缺貨,八達通公司需向原廠訂貨,故才未能即時進行維修的,與打印機的質素無關。
另一方面,電腦實驗室於翻新後引入新的打印服務。問到能否確保新的打印機能應付同學巨大的印量,資訊科技部表示已進行過反覆測試,包括壓力測試及其他實際使用模式的測試,亦已參考有關經驗,並向供應商爭取最合理的維修標準,以確保日後打印服務良好。當然,若獲同學合作,更可事半功倍,提升服務水平。如果同學都能按照指引小心使用服務,定能減少列印困難。
六位數字建成的「燈箱校徽 」
同學有否察覺,第二期校舍外牆多了一個校徽? 而且到晚上,校
徽更會發出閃爍光芒。這個發光的校徽採用LED燈製成,由於
LED燈的顏色選擇較少,所以校徽的顏色亦只能利用光暗調節 ;
而原本的設計更打算有「香港公開大學」的字眼,但因製造上有
困難,故最終只製造一個約2-3層樓高的校徽。 為減少對附近居
民的影響,校方事前已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而且每晚的亮燈
時間只會在晚上六時至十時。
然而,校徽造價達六位數字,有同學質疑學校將資金投放在此實
屬浪費,應利用資金增加校園設施或用作教學用途。梁校長解
釋,大眾對公開大學的認識不足,大學標誌對大學有一定的重要
性。加上認為校徽建造位置有利,可讓由公主道駛向香港島方向
的司機乘客清楚見到,具有宣傳作用。而造價費用只屬一次性,
加上LED燈的電費便宜,對學校的財政負擔不大,即使每月的額
外電費開支只需雙位數字,但宣傳效益卻是長遠的。梁校長亦表
示校徽造價雖達六位數字,但比起教育上的開支,只屬少數。
徽更會發出閃爍光芒。這個發光的校徽採用LED燈製成,由於
LED燈的顏色選擇較少,所以校徽的顏色亦只能利用光暗調節 ;
而原本的設計更打算有「香港公開大學」的字眼,但因製造上有
困難,故最終只製造一個約2-3層樓高的校徽。 為減少對附近居
民的影響,校方事前已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而且每晚的亮燈
時間只會在晚上六時至十時。
然而,校徽造價達六位數字,有同學質疑學校將資金投放在此實
屬浪費,應利用資金增加校園設施或用作教學用途。梁校長解
釋,大眾對公開大學的認識不足,大學標誌對大學有一定的重要
性。加上認為校徽建造位置有利,可讓由公主道駛向香港島方向
的司機乘客清楚見到,具有宣傳作用。而造價費用只屬一次性,
加上LED燈的電費便宜,對學校的財政負擔不大,即使每月的額
外電費開支只需雙位數字,但宣傳效益卻是長遠的。梁校長亦表
示校徽造價雖達六位數字,但比起教育上的開支,只屬少數。
EB專欄
李同學為翻譯系學生,想了解上訴科目成績的程序。
在考試期完結後約三個月,同學可透過MYOUHK查閱成績等級。同學如果對成績存疑,可於成績公佈後七天內,到C0512全日制本科生院遞交上訴申請表及繳付行政費,而費用需以支票形式繳付。上訴科目成績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查詢科目成績,費用為每科150元;第二階段為上訴科目成績,費用為每科500元,兩階段皆由教務處考試組負責。在第一階段,考試組會重新覆核學生的得分,但不會再批改考卷。同學完成此階段的成績查詢後,才可以進行第二階段的覆核。而第二階段只接受不及格或要重考的學生上訴。如果經覆查後,學生獲得更佳成績,已繳費用將獲退還。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學校評定科目成績有一套嚴謹的程序,上訴成功的機會很微。
在考試期完結後約三個月,同學可透過MYOUHK查閱成績等級。同學如果對成績存疑,可於成績公佈後七天內,到C0512全日制本科生院遞交上訴申請表及繳付行政費,而費用需以支票形式繳付。上訴科目成績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查詢科目成績,費用為每科150元;第二階段為上訴科目成績,費用為每科500元,兩階段皆由教務處考試組負責。在第一階段,考試組會重新覆核學生的得分,但不會再批改考卷。同學完成此階段的成績查詢後,才可以進行第二階段的覆核。而第二階段只接受不及格或要重考的學生上訴。如果經覆查後,學生獲得更佳成績,已繳費用將獲退還。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學校評定科目成績有一套嚴謹的程序,上訴成功的機會很微。
容溟舟 專訪 (採訪:何珈誼、余睿菁)
容溟舟,新民主同盟成員,亦是沙田區區議員。香港公開大學電腦及網絡學榮譽理學士畢業生,現正就讀數學榮譽理學士遙距課程。
退出民主黨
政改一役,民主黨提出將新增的五個功能組別議席,可由沒有功能組別投票權的市民選出。容溟舟質疑,假如同屬功能組別,為何某些界別只由百多名選民或由公司團體票選出?為何不可以擴大其他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以增強其認受性? 他又認為,到暫時為止,還未有人提及過該5席會存在多少屆,擔心將來有人會借此5席以確立功能界別的存在價值。雖然人大釋法,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必須維持50 50的比例,但要循序漸進,可以先續步增大選民基礎,再由量變變成質變,再慢慢演變成一人一票的民選議席。另外,此五席功能組別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乙,根據條約,選民應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但此五席只有區議員可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普通選民只有選舉權,可見已違反國際公約。他認為2012政改方案,不論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民主成份皆比2007政改方案倒退,質疑為何民主黨當初既然否決,為何會接受2012的方案? 假如民主黨接受中央提出的2017可普選行政長官,而在行政長官普選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以由普選產生,為何仍以爭取2012雙普選為其政綱? 況且,普選路線圖仍然不清,立法會普選為下屆特首的工作,至今,達到普選的過程仍然完全缺乏。他認為民主黨只是得到一個短暫的成果,不公平的事有可能會在本地立法後慢慢浮現,他相信香港選民是成熟的,選民會給一個決定民主黨,利用選票證明這個決定是對或是錯。
留黨監察無效
當政改過後,他們曾向民主黨提供過不同意見,例如要慎重處理本地立法,但卻覺得其聲音在黨內已不受重視,亦有居民開始懷疑留黨是否可做到監察作用,加上居民亦要求他清楚表達與黨的關係,經過慎重考慮後,最終仍然選擇了退出民主黨。
泛民四分五裂???
團結與否在於有沒有共同目標,當目標瓦解,泛民會較難團結,但2012雙普選這個目標落空,大家都會考慮自己的力量,從而分析出為何泛民會四分五裂。大家已開始將政治綱譜愈拉愈闊,亦意味著以比例代表制選舉的立法會議席會愈來愈碎,一個政團可能只有2-3位議員,令政府施政更困難。容溟舟認為現在泛民可大致分為兩個陣營,分別為支持及不支持公投兩營,不支持公投的有民主黨以及民協,他們會較著重溝通談判去換取香港的民主,但溝通談判需要廣大的民意基礎,有溝通籌碼方可行,例如當年五十萬人七一上街反對廿三條,加上田北俊等人倒戈方成功令中央暫緩立法; 而支持公投的則為利用激烈抗爭的組織如社民連,但會否因激烈抗爭而成功得中央首肯得到普選卻成疑。容溟舟相信要爭取民主,是需要社會每一個人站出來。
新民主同盟vs民主黨
新民主同盟可以說是一個社運組織。容溟舟認為理念上,所有泛民組織的理念差別不大,但政見上可能有所不同。新民主同盟與民主黨的最大分別可說是對2012年政改方案的立場有所不同,但其他事項上,相信兩者有合作空間。
退出民主黨
政改一役,民主黨提出將新增的五個功能組別議席,可由沒有功能組別投票權的市民選出。容溟舟質疑,假如同屬功能組別,為何某些界別只由百多名選民或由公司團體票選出?為何不可以擴大其他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以增強其認受性? 他又認為,到暫時為止,還未有人提及過該5席會存在多少屆,擔心將來有人會借此5席以確立功能界別的存在價值。雖然人大釋法,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必須維持50 50的比例,但要循序漸進,可以先續步增大選民基礎,再由量變變成質變,再慢慢演變成一人一票的民選議席。另外,此五席功能組別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乙,根據條約,選民應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但此五席只有區議員可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普通選民只有選舉權,可見已違反國際公約。他認為2012政改方案,不論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民主成份皆比2007政改方案倒退,質疑為何民主黨當初既然否決,為何會接受2012的方案? 假如民主黨接受中央提出的2017可普選行政長官,而在行政長官普選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以由普選產生,為何仍以爭取2012雙普選為其政綱? 況且,普選路線圖仍然不清,立法會普選為下屆特首的工作,至今,達到普選的過程仍然完全缺乏。他認為民主黨只是得到一個短暫的成果,不公平的事有可能會在本地立法後慢慢浮現,他相信香港選民是成熟的,選民會給一個決定民主黨,利用選票證明這個決定是對或是錯。
留黨監察無效
當政改過後,他們曾向民主黨提供過不同意見,例如要慎重處理本地立法,但卻覺得其聲音在黨內已不受重視,亦有居民開始懷疑留黨是否可做到監察作用,加上居民亦要求他清楚表達與黨的關係,經過慎重考慮後,最終仍然選擇了退出民主黨。
泛民四分五裂???
團結與否在於有沒有共同目標,當目標瓦解,泛民會較難團結,但2012雙普選這個目標落空,大家都會考慮自己的力量,從而分析出為何泛民會四分五裂。大家已開始將政治綱譜愈拉愈闊,亦意味著以比例代表制選舉的立法會議席會愈來愈碎,一個政團可能只有2-3位議員,令政府施政更困難。容溟舟認為現在泛民可大致分為兩個陣營,分別為支持及不支持公投兩營,不支持公投的有民主黨以及民協,他們會較著重溝通談判去換取香港的民主,但溝通談判需要廣大的民意基礎,有溝通籌碼方可行,例如當年五十萬人七一上街反對廿三條,加上田北俊等人倒戈方成功令中央暫緩立法; 而支持公投的則為利用激烈抗爭的組織如社民連,但會否因激烈抗爭而成功得中央首肯得到普選卻成疑。容溟舟相信要爭取民主,是需要社會每一個人站出來。
新民主同盟vs民主黨
新民主同盟可以說是一個社運組織。容溟舟認為理念上,所有泛民組織的理念差別不大,但政見上可能有所不同。新民主同盟與民主黨的最大分別可說是對2012年政改方案的立場有所不同,但其他事項上,相信兩者有合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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