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違反選舉規例第七條 學生會選舉一度宣佈無效 (採訪:趙曉彤、馬裕東)

     評議會因收到「匿名」投訴,指第四屆學生會幹事會以及學生會評議會選舉違反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會章選舉規例第七條---「學生會評議會將於每年一月第一個星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三月一日晚,第十五次評議會常務會議就此事作出討論,有人指出如果今次事件不跟從會章條文行事,將來如再次遇上任何問題,同學都可再次忽視會章,會章的重要性將大大降低。經議決後,宣佈第四屆學生會選舉無效。 

     選舉委員會的錯誤
根據選舉規例第七條,學生會評議會需於每年一月第一個星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而學生會選舉都是由評議會轄下的選舉委員會負責,而今年,評議會是在一月十四日才以電郵向全體公大學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毫無疑問,這一點評議會確實是違反了選舉規例的第七條。

     反對聲音
學生會幹事會及一班候選人皆對此表示不滿,討論區以及民主牆皆有同學就此事作出討論,而覺得評議會處理手法不恰當者居多。學生會幹事會認為即使選舉違反了選舉規例的第七條,也可透過選舉規例中的第四條 「學生會評議會擁有全權進行選舉,並決定所有因選舉所產生或與選舉有關的問題」以解決事件。只要評議會於會議中引用選舉規例中第四條所賦予的權力,提出「在本屆選舉中擱置執行選舉規例的第七條」的動議,讓已展開了的選舉活動得以繼續舉行。假如動議獲得通過,便可解決了推遲公佈選舉提名的所謂違憲問題。

     評議會內部亦有反對聲音,最終由十六名評議員聯署下,迫使評議會於三月十六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中,學生會幹事會候選內閣「友仁」會長梁樂衡指出是次學生會提名期充足,而選舉違規屬評議會內政問題,評議會未能於一月一日,即一月首星期的唯一一天宣佈提名期開始,亦因會章本身存有漏動。學生會應為同學著想,其解決方法應是修改學生會會章,增加補選條文,但修改會章同時,選舉亦應該繼續。如果同學覺得選舉違法,可投下不信任票。他亦質疑於第十五次常務會議中投票贊成取消學生會選舉的評議員缺席臨時會議的用心。另外,有評議員假設,如有此先例,未來學生會有可能只求四月一日接任,但三月尾才開始提名,時間倉促亦對候選人有欠公平,故提出選舉後可由同學表決選舉是否合法 ; 亦有評議員表示可於三月廿五、廿六日舉行全民投票,讓學生會會員就是否信任候選學生會幹事會內閣以及是次週年大選是否合法發表意見。但有列席者覺得太過荒謬,認為同學來投票已等如承認選舉合法性。然而,要長遠解決問題,最終都是要修改會章。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後,會議決定純粹推翻評議會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取消學生會選舉的決定,其他一切皆回復正常,選舉於三月廿五及廿六日舉行。評議會需於三月十八日前透過電郵向全體同學公佈此事。

     評議會會長的看法
評議會會長邱俊業表示評議會是有權將選舉事務交由選舉委員會負責,而他對選舉委員會未能於一月首星期公佈選舉提名開始表示遺憾。於第十五次常務會議中,選舉委員會已指出因時間倉猝而未能按選舉條例行事,而評議員亦已就此事於下了決定。不過,因有其他學生會會員對此事有不同意見,故才會召開臨時會議解決選舉問題。
     修改學生會會章
就學生會會章的問題,評議會於第十五次評議會常務會議中,已就針對選舉規則之修改、增設補選機制及編輯委員會提出獨立帶來的會章修訂作出議決,並將於四月七日召開學生會臨時大會,要求通過草擬之修改會章。

第四屆學生會選舉事件簿:
16/12/2010
評議會發電郵宣佈設立選舉委員會,並公開招募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
9/1/2011
公開招募選舉委員會委員截止日
14/1/2011
評議會透過電郵發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及評議會-選舉通知
15/1/2011-28/1/2011
第四屆學生會提名期
31/1/2011
評議會透過電郵發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及評議會-候選人及候選
內閣名單
1/3/2011
因收到「匿名」投訴,評議會於第十五次常務會議決定第四屆學生會選舉無
效。
16/3/2011
評議會召開臨時會議,推翻十五次常務會議對學生會選舉的決定,恢復選
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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